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 为预防校园工程施工安全事故,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及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等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。学校所有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维修、装饰装修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。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装修装饰工程不适用此规定。
第三条 管理原则。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 方针,落实建设单位主导责任、施工单位主体责任、监理单位监督责任,实行全过程风险管控。
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
第四条 后勤基建部职责
(一) 总体监督:审查施工单位资质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专项施工方案;
(二) 过程管控:按需向施工单位提供地下管线、气象水文等毗邻区域资料;
(三) 费用保障:在工程概算中单列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,严禁挪用;
(四) 合同约束:将施工安全条款纳入施工合同或与施工单位签订《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》。
第五条 施工单位职责
(一) 体系建立: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,配备专职安全员,项目负责人须持证上岗;
(二) 现场管理:实行封闭施工,设置围挡,划分作业区与生活区;在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(如基坑、电梯井口、临时用电设施);
(三) 人员培训:开展安全教育,特种作业人员(起重、登高等)100%持证。
第六条 监理单位职责
(一) 方案审查:审批施工组织设计、安全技术措施及高危工程专项方案(如深基坑、高支模);
(二) 过程监督:对高危作业实施旁站监理,对隐患责令整改或暂停施工;
(三) 文件管理:留存安全监理日志、检查记录及整改台账。
第七条 使用单位职责
(一)监督施工区域隔离措施,教育师生远离危险区域;
(二)发现隐患及时通报后勤基建部或保卫部。
第三章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
第八条 施工前准备
(一) 方案报批:提交施工组织设计、安全技术措施、应急预案及平面布置图;
(二) 备案管理:施工人员名册(附身份证复印件)、特种作业证件报后勤基建部备案;
(三) 安全交底:施工单位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,全员签字确认。
第九条 施工过程控制
(一) 高危作业管理:高处作业:设置防护栏杆、安全网,人员持证;起重吊装:检查地锚、钢丝绳合格。
(二) 季节性施工:高温期合理调整作息时间,配备防暑药品;汛期要排查边坡、脚手架防滑等措施。
(三) 临时用水电:水电工每日巡查,排除隐患。
第四章重点环节管控
第十条 文明施工要求
(一) 防尘降噪:裸露土方覆盖,进出车辆冲洗,噪声作业避开教学时段;
(二) 物资管理:材料堆放整齐,建筑垃圾日产日清;
(三) 交通管理:施工车辆限速15km/h,禁止鸣笛。
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
(一) 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与作业区分离,施工人员宿舍禁用大功率电器;
(二)每500㎡作业区配备不少于2组灭火器。
第五章应急与事故处理
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。施工单位须编制专项预案,包括火灾、坍塌、触电等场景,明确疏散路线、救援程序及联络机制。
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
(一)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预案,10分钟内向后勤基建部报告,2小时内向后勤基建部及保卫部书面报告。
(二) 配合调查,严禁瞒报或破坏现场。
第六章附则
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基建部负责解释。